问:孕妇首次检查该在什么时候合适
网友/编辑答疑:孕妇首次检查该在什么时候合适
1)妊娠开始到第7个月:每月1次。
(2)妊娠89个月:每月2次。
(3)妊娠10个月时:7-10天1次。
出外工作的人要严守这些次数的规定。如果有某种异常的预兆(流产或妊娠中毒症等),须增加受诊的次数。
有些检查是不能忽略的。
1.妊娠早期地中海贫血症的筛检。
2.妊娠早期梅毒抗体检测,有则尽早治疗。
3.妊娠早期病毒抗体检测:若没有麻疹抗体,则应避免在人多、空气混浊的公共场所出入,以免感染。
4.在第14周时做阴道的子宫颈评估检查:对于曾有习惯性流产纪录的孕妇是必要的检查,可预知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早产。
5.妊娠16周时做母体血清筛查:包括胎儿蛋白及游离乙型绒毛膜性腺刺激素的筛查,如有不正常的数据,应进一步确认。
6.在16-18周时行羊膜穿刺:
7.18至23周胎儿形态外观、成长趋势及羊水量的评估检查:若检查出有重大胎儿畸形及缺陷,则应终止怀孕。
8.妊娠24周至26周:施行常规糖尿病筛查。
9.妊娠28周之后:怀疑有早产之虞的高危孕妇,包括多胞胎妊娠、羊水过多症、先前有流产记录者、红斑狼疮患者、糖尿病患者等等,都可在28周以后做早产预测检查,以及早防范。
10.妊娠36周以后:应养成每日记录胎儿胎动善的习惯。若胎动减少,应尽快到医院检查。
11.妊娠36周至38周:可以针对胎儿成长、养水量及脐动脉血流速波形图变化、对子宫、胎盘功能做出终期评估,以及早发现问题,将可减少围产期婴儿的发病率及死亡率。
妇女怀孕后,就应该定期去医院做检查。也许有人会问,怀孩于又不是生病,为什么非要去医院做检查呢?
怀孩子虽然不是生病,但一个妇女从怀上孩子到孩子的出生,其间要经过10个月(40周)的漫长过程。在这个妊娠过程中,孕妇和胎儿都将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。如果遇到来自孕妇自身内部或者外来的有害因素,都可能使妊娠过程出现各种病理变化,造成孕产妇疾病或胎婴儿异常,如流产、早产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、死胎与先天性畸形,严重者还可造成孕产妇或胎婴儿死亡。所以说,孕产妇在整个妊娠期内,应该而且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护和良好的保健。而产前定期检查则是孕期保健和监护的主要环节。
通过产前检查,可以早期发现疾病,早期治疗,使孕妇安全渡过妊娠、分娩与产褥期,并获得一个健康的新生儿。例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若能早期发现,防治于最轻阶段,可望治愈;反之,一旦发展成子痫,则十分危险。再如,如果有产道异常或胎位不正等产科异常情况,有些就可以通过产前检查早期发现,及时纠正;一时不能纠正,也可尽早确定分娩处理方案,做好准备工作。另外,通过产前检查,还能使孕妇及时得到优生优育及自我保健指导,消除孕妇对妊娠分娩的不正确看法和不必要的顾虑,增强孕妇信心,减少孕期并发症,尽可能及早诊断和防治影响分娩和胎儿生长发育的异常情况,降低早产、死产、畸形、严重遗传病患儿的发生率,以达到提高民族素质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