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考解答
孕早期患肺结核,应积极治疗肺结核,并适时中止妊娠,结核病治愈后1~2年,再考虑是否妊娠。中晚期妊娠合并肺结核时,应避免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,服药期间应给予各种维生素,以防止末梢神经炎的发生,注意肝脏损害。同时加强产前检查,及时发现与治疗妊娠期并发症。
患肺结核的孕妇要加强营养,保证高蛋白、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,多呼吸新鲜空气,注意充分休息。肺结核产妇娩出的新生儿,应注意隔离,及时接种卡介苗,预防感染,且不宜母乳喂养。产后应继续治疗肺结核并按时复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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